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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发展“三看”:是什么、靠谱否、如何健康发展

2020-07-27 09:04:34来源: 娱乐时间网

汽车融资租赁发展“三看”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陈彦蓉

作为扩大汽车消费内需的有效途径之一,汽车融资租赁这一新兴业态近几年越发受到市场关注。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9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测算,2021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将达到3897亿元。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大力推广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充分发掘汽车市场的潜力,进而帮助扩大内需、拉动消费。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乏争议。据悉,近一段时间,有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遭到用户集中维权和投诉。3月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汽车融资租赁诉讼作出判决,驳回了消费者起诉某汽车融资租赁平台的所有诉求,认定平台宣传涉嫌欺诈问题并不存在。

汽车融资租赁究竟是什么?这种商业模式是如何运作的,又该如何促进汽车融资租赁更加规范、健康发展?这些都是市场和消费者近期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看“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随着人们用车需求的快速释放以及消费观念的不断提升,业内人士判断,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我国汽车消费的主流模式之一。

从政策层面看,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在汽车等家庭消费品领域积极开拓融资租赁市场,也从国家层面肯定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

汽车融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其具备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当前,参与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主要有厂商系汽车金融公司、具有经销商或专业化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和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平台。业内人士表示,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融资租赁模式还是以购车为目的,相较于普遍的金融贷款购车模式,汽车融资租赁具备的明显特点是汽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具体而言,消费者能够通过长期租赁、逐月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但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车辆所有权仍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选择按车辆残值购车以获得车辆所有权。

“这种融资租赁模式最大的优势就在于通过低首付、宽信审的方式,大幅降低用户的汽车消费门槛。”北京某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人员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传统的银行信贷对贷款人的信用要求高、办理流程比较复杂。而在融资租赁模式中,由于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融资租赁公司,其对贷款人的资信要求程度相较传统信贷要低,办理流程也相对简化。在三四线乃至更下沉的市场,汽车融资租赁可以使暂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化为真实的消费者。因此,在我国汽车消费尚未见顶,且区域消费不平衡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挖掘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新的主流模式之一。

 二看汽车租赁模式是否“靠谱”

从市场前景来看,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具有广泛发展潜力。但近年来,汽车融资租赁纠纷却屡屡发生。据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消费者本以为是“购车”,后来才发现自己不拥有汽车所有权,是一种“租车”。

上述业务人员称,汽车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决定了产权分离的执行方式。消费者只要按时履约,针对部分车型可选择1年后付清尾款,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也可选择继续分期还款,待履约完成后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也就是说,只要按时履约,车一定会过户到消费者名下,对此消费者无需担心。

从实际使用的角度来看,汽车融资租赁与普通购车几乎没有区别,承租人和买方都实际使用车辆。那么,平台与消费者的纠纷是如何产生的呢?

有业内专家直言,汽车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不乏极少数销售人员在推荐产品时弱化“租”、强调“购”。如果有消费者对融资租赁模式没有透彻理解,那么就容易因为“承租人未及时还款、违反合同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收回逾期车辆”引发纠纷。

《金融时报》记者近日在某汽车融资租赁平台APP上发现,打开某一车型页面之后,在“分期方案”的右侧有“融资租赁模式说明”的标识,点开页面后对融资租赁模式概念进行了相关介绍,并对经营性租赁、传统金融分期和融资租赁模式作了分类对比。

这家汽车融资租赁平台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根据《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通过官网及APP,对产品详情进行了告知,并在一线销售的执行层面也进行了严格管理。在线上、线下清晰告知的“双保险”基础上,还上线了消费者知情视频,在外来告知的基础上,让消费者实现“自我告知”。此外,在交车前,还会再次与消费者签署《知情确认书》,对资方融资金额、保证金金额、贷款期限、月供等重点内容进行再次确认。

三看如何促进汽车租赁健康发展

当前,汽车融资租赁在我国市场渗透率并不高,相较于欧美成熟市场超过30%的市场渗透率而言,我国汽车融资租赁在汽车消费中的占比尚为个位数。因此,为了推动这一新兴业态更好发展,整个行业亟待向规范化迈进。

今年6月,银保监会正式下发《融资租赁公司暂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再次升级。

有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从业人士表示,《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因此,以往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私募投资基金融资的途径将不再可行。此外,《办法》也加强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力度,因此,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在内控和合规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以满足监管要求。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但在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在此行业中不断探索的合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及平台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为汽车融资租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清除‘搅局者’,从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推动整个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上述业内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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