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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股份行拟设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资本占用难题待解

2020-06-01 09:32:21来源: 娱乐时间网

(原标题:又一股份行拟百亿设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占用难题仍待解)

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持续扩容。日前,浦发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100亿元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这是今年首家宣布拟筹建AIC的银行。

作为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的重要一员,截至目前,已有5家AIC开业,分别是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控股子公司;另外,除了浦发银行外,还有3家银行宣布设立AIC: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广州农商行。

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银行系AIC队伍将继续扩充,但还需注意的是,AIC在开展业务时还面临着一个现实难题,即资本占用较高。对此,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建议债转股可采取转为累积优先股的方式而非普通股,如此一来,能解决多重问题。

银行系AIC再添新军

继5家国有大行后,银行系AIC再添新军。日前,浦发银行披露了成立AIC的相关内容,该行拟出资100亿元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这是2020年首家宣布拟筹建AIC的银行,也是股份行中的第三家。

此前,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曾于2018年陆续发布相关公告。具体来看,2018年8月,平安银行在公告中称,拟于2019年前以自有资金出资50亿元设立债转股金融投资子公司;2018年12月,兴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00亿元设立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由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0亿元,平安银行出资50亿元代表着将采取合资方式成立AIC,同样选择合资方式的,还有广州农商行。该行于2018年12月发布公告称,计划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同时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低于35%,引入境内外法人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过,目前上述银行均尚未披露进展。

而银行业首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业是在2017年,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后,5家国有大行发起设立的AIC于2017年三季度起陆续开业,注册资本在100亿元至120亿元之间。

5家国有大行AIC分别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工银投资”)、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建信投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农银投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银投资”)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交银投资”)。

如今,两年半时间过去,AIC的规模与业绩实现了快速增长。据五大行年报,5家AIC的总资产规模已从2018年的1510.59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4415.86亿元,净利润则从2018年的11.47亿元增长至19亿元,增幅分别高达192.33%和65.65%。

其中,工银投资在5家AIC中资产总额最高,为1295.67亿元,净资产达140.27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5.63亿元;建信投资以1026.8亿元的资产规模位居第二,全年实现净利润2.87亿元;农银投资、中银投资和交银投资的资产总额则分别为988.76亿元、726.13亿元和378.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5亿元、3.26亿元和1.74亿元。

另在资产负债率方面,相较以往,5家AIC上升幅度均比较大,截至2019年末,有4家AIC资产负债率超过80%,工银投资和农银投资更是直逼90%。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在低利率政策方向较为明确的背景下,AIC的负债扩张之路可在较长时期内支撑其规模与业绩快速增长。

风险权重较高、资本占用较多有待解决

在业绩增长的同时,银行系AIC的业务范围也在拓宽。

自2月底以来,银保监会陆续批复了建信投资、农银投资、中银投资、工银投资、交银投资5家金融资产投资通过附属机构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这意味着专营债转股业务的银行系AIC可以从事非债转股业务。

另外,5月6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新规《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资管业务进入债转股市场。据悉,新规对于AIC设立资管计划,开展债转股业务(即“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债转股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投资者门槛等。

但在迎来业务发展新机遇的同时,还需注意的是,作为“债转股”的主力军,银行系AIC在开展业务时还面临着一个现实难题,即资本占用较高。鲁政委对第一财经表示:“从并表监管的角度讲,目前并未解决银行系AIC资本占用的问题,较高的风险计提权重无形之中加大了银行实施债转股的难度。”

记者了解到,银行在并表管理时,对于控股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基本是按照非上市公司400%、上市公司250%的风险权重来计提,与表内信贷100%的计提比例高出不少。这也意味着,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才能在资本占用上打平。而目前,银行在维持资本充足率方面临着较大压力。

事实上,对于资本占用高的问题,监管部门也予以关注。2019年,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就提出,将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债转股资本占用过多问题。其中,要妥善解决AIC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资本占用较多问题。

对此,鲁政委对记者表示,“建议债转股采取转为累积优先股的方式而非普通股,这样就可解决资本占用的问题,此外,也可达到既能为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纾困,同时又避免真正该退出的“僵尸企业”漏网,还能避免银行被恶意逃废债的效果。”

所谓优先股,是指“既具有股本权益特点又具有债务特点”的股票,与普通股相比,具有固定收益、优先派息、优先清偿、权利有限等特点。鲁政委解释道,截至目前,对于累积优先股的风险权重设定,无论是巴塞尔协议还是我国相关监管政策,都尚无明确规定。

“这给我国未来修法自主界定优先股的风险权重留下了政策空间,建议充分考虑优先股在债权人权益保障上强烈的债权特性,给予与正常贷款大致相仿的风险权重。”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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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第一财经网责任编辑:李兆元_B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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